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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发布2021年度省直单位法治宣传教育责任清单(第二批)

浙江普法 2021-04-27


 根据《浙江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规定》,现将2021年度省直单位法治宣传教育责任清单发布。


2021年度省直单位法治宣传教育责任清单



共性工作

1

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

2

广泛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宪法与浙江”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3

深入开展民法典宣传活动,大力弘扬平等自愿、诚实信用、权利义务一致等法治精神,推动民法典在我省有效实施。

4

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史学习教育的重要讲话及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做党章党规党纪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和坚定捍卫者。

5

围绕党委政府重点工作开展普法宣传,贯彻落实《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意见》。做好《浙江省第19届亚运会知识产权保护规定》《浙江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的学习宣传工作。

6

各单位党委(组)理论中心组集体学法不少于2次,做好本单位省管领导干部学法、年度法律知识考试以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工作,组织好本单位公务员学法用法学习和年度法律知识考试工作。

7

利用互联网和新媒体平台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

8

做好“八五”普法的开局工作。

9

推动《浙江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规定》《关于构建社会大普法格局的实施细则》在本单位、本系统的进一步贯彻落实,做好“双普”基地的培育工作。

10

抓好本单位、本系统普法责任制落实,进一步强化以案释法工作。推动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常态化制度化。



省直单位个性工作




省直机关工委

1.组建新时代机关青年理论宣讲团,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史学习教育的重要讲话及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等内容,教育引导省直机关广大党员干部模范遵守党章党规党纪。

2.加强对省直机关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管理,建立完善巡听旁听工作机制,积极推动各单位党委(党组)中心组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

3.用好“浙江机关党建”网站、微信公众号平台,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省发展改革委

1.以组织党组理论中心组集体学法、依法行政专题培训等方式,结合重要会议、重大活动、重大举措出台等节点,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2.开展委机关“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活动,组织公职人员集体宪法宣誓。

3.围绕近年来我委重大行政决策工作重点难点问题,梳理制作短视频,着重面向委机关做好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宣介。

4.结合投资、能源、招标投标等发改系统重点领域行政执法实务,学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5.组织发改系统行政执法人员法治专题培训和业务交流。

6.汇编发布社团管理政策及典型违法违规案例,及时向委管社团做好传达,持续开展政策宣传及警示教育,强化督促落实。

7.利用门户网站、发改公众号等媒介,持续开展发改领域重点政策文件解读及普法宣传。


省经信厅

1.着重抓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和《浙江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教育,推进普法与执法有机融合。
     2.进一步完善《中共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安排好每期专题学习计划和内容,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和与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确保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学法制度化、规范化。
     3.通过脱产学习、集中轮训、在职教育等方式,抓好厅机关工作人员法治教育培训,实现学法用法全覆盖,增强法治意识,提高法律素质。


省科技厅

1.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厅党组会、厅务会和“科技学堂”计划,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穿落实到科技创新全领域、各环节。

2.结合“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和“科普活动周”等,制作民法典技术合同编动漫短视频,展示科技创新成果,举办科普互动体验,深入宣传宪法、民法典和科技创新领域法律法规。

3.组织“最美浙江人•最美科技人”评选活动和发布仪式,宣传优秀科技工作者的先进事迹,积极营造创新创业法治环境。

4.组织2021年全省科技创新政策系列培训班巡讲活动,编印《企业自主创新政策要点选编》,帮助企业及时了解和用好用足科技惠企稳企政策,推动科技创新政策法规落地落细。

5.举办全省科技系统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培训班。


省自然资源厅

1.积极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等自然资源领域重要法律法规宣传。

2.创新开设浙江自然资源论坛“法治讲堂”,分主题每季度安排学习重点,组织全省自然资源系统干部通过同步视频、钉钉直播等方式,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及民法典、行政处罚法等重要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3.构建省直机关干部网络学院+厅网络课堂全方位网上学习格局,通过线下线上相结合的方式,共享培训课程和内容,实现全省自然资源系统干部职工网络学习全覆盖。

4.结合“世界地球日”“防灾减灾日”“全国土地日”“世界海洋日”“测绘法宣传日”“宪法宣传日”等重要时点,做好宣传日、宣传周等自然资源主题日普法宣传活动,形成主题突出、特色鲜明的自然资源法治宣传品牌。

5.围绕自然资源“十四五”规划贯彻实施、数字化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等重点内容开展宣传工作,营造浙江自然资源法治建设良好氛围。

6.继续做好法治专刊典型案例选编和违法典型案件在主流媒体公开曝光工作。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全年至少安排机关工作人员旁听一次庭审。

7.结合自然公园、城市规划馆、地质文化村等项目建设,积极探索建设自然资源法治宣传阵地,培育自然资源法治宣传联系点,建设一批具有浙江特色的有辨识度有影响力的法治建设成果。


省生态环境厅

1.组织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教育学习。结合建党100周年“ 党史”教育,组织开展宪法、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重要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推动党员干部做遵法学法守法用法模范。

2.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贯工作。

3.组织召开全省生态环境系统法制工作会议,编印下发《环境保护法规汇编》第25册及相关资料,编写印发典型案例分析,公开发布典型环境违法案例。

4.结合“六五”环境日、浙江生态日主题宣传活动,会同有关部门针对企业和公众开展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省水利厅

1.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围绕“启航新征程,共护幸福水”的宣传主题,组织开展水利法治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印发《浙江省水资源条例》单行本,组织志愿者代表、普法人员走进学校、社区等举办百场水资源普法讲座,开展微博、微信公众号等线上宣传活动。

2.组织水法规专题培训,营造尊法学法用法守法的良好工作氛围。组织参加水利部长江保护法知识大赛,共同推进长江大保护。

3.按照全员化执法的要求,举办水行政执法培训班,加强对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指导。

4.开展“六进”普法志愿者宣传活动。举办水利“七五”普法成果展“八五”普法启动仪式,点燃“八五”普法新动能。组织大手拉小手“5+3”亲水科普课、“普法少年说”少儿故事会等活动,传播“浙水”声音。

5.开展“依法治水,以案释法”活动。


省商务厅

1.学习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阻断外国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适用办法》等商务领域法律法规,保障商务领域各项工作依法进行。

2.继续开展外经贸“法律服务月”活动,为全省企业提供贸易摩擦应对建议和法律咨询、服务。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浙江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等普法宣传活动,将普法活动与“三服务”结合,对基层及企业提出的难点和建议进行收集整理、持续跟踪、及时反馈、精准帮扶。

3.结合数字化改革和综合执法改革推进情况,开展基层商务主管部门审批、监管业务相关的法律培训。围绕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商务营商环境建设及稳外贸、稳外资、促消费等商务重点工作,开展商务领域政策解读和宣讲。

4.按照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的工作要求,落实加快涉外法治工作战略布局的各项任务,深入开展国际经贸规则的研究和学习宣传工作。围绕推进“一带一路”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创新发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等战略任务,开展法律理论、实务研究和法律法规学习宣传。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1.以“新时代枫桥式退役军人服务站”建设为契机,广泛开展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活动。深入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学习宣传。

2.举办《习近平关于退役军人工作论述摘编》学习研讨班、培训班。

3.深入实施“法律政策制度落实年”活动。

4.开展全省退役军人事务系统执法骨干培训。


省应急管理厅

1.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修订颁布为契机,做好日常性宣传普及工作,并以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法宣传周为载体,集中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普及。

2.做好新修订《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宣贯工作。

3.以“5·12 全国防灾减灾日”“10.13 国际减灾日”等主题宣传教育为载体,做好防灾减灾法律法规宣贯工作。

4.以“3·19”森林消防宣传日为载体,做好森林防灭火普法宣传工作。

5.定期发布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典型案例,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6.深入开展全省应急管理系统“百问不倒”知识竞赛活动,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及宪法、法律法规学习,提高全省应急管理系统干部依法履职能力。

7.采用邀请专家做辅导报告等形式,定期在全省应急管理系统开展有关政策法规学习宣传。


省审计厅

1.举办“奋进‘十四五’、践行‘三个立’、担当‘五强审’”为主题的审计青年论坛,并通过集中整训、每季度“浙审讲堂”等载体,为践行“重要窗口”新目标新定位提供坚强审计保障。

2.深入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及《浙江省审计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开展审计项目质量检查和优秀审计项目评选活动。

3.深入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积极开展省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等工作。

4.深入学习宣传《浙江省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办法》《浙江省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实施办法》,深化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5.结合“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活动,积极开展“我与宪法”优秀微视频、法治动漫微视频优秀作品征集等活动,进一步推进宪法进机关、进社区、进乡村。

6.办好“两网两刊一微”厅管媒体,充分发挥其审计宣传核心阵地的作用。有针对性地宣传解读与审计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积极开展以案释法。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1.向省内地方金融组织等广泛宣传《浙江省地方金融条例》及相关配套政策,组织执法人员学习地方金融执法相关法律法规,促进地方金融条例的落实。

2.开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宣贯工作,制定宣贯方案,多渠道开展宣传,提高社会知晓度,组织学习研讨,深化执法人员对处非条例的理解。

3.推动全省各地利用线上线下途径深化开展防范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方面的宣传,提高社会公众的风险防范意识和风险识别能力。

4.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参加行政诉讼案件旁听,促进执法监管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水平的提升。


省统计局

1.制定统计法治“八五”普法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2.在统计专业会议或培训会议上重点讲解统计法知识。

3.以统计法颁布纪念日、世界统计日、中国统计开放日等重大节点为契机,开展有影响力的活动,向社会大众普及统计法。

4.落实统计法进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将统计普法教育作为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必修课,加强对“关键少数”统计普法宣传。


省粮食物资局

1.以省人大常委会开展《浙江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执法检查工作为契机,广泛开展宣传活动,推动《浙江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深入贯彻执行。

2.结合2021年世界粮食日和全国粮食安全宣传周活动,积极组织开展粮食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普法宣传教育。

3.组织开展全省粮食物资系统行政执法培训。


省医保局

1.落实《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宣传贯彻工作,按照国家医保局要求制定宣贯方案,组织举办研讨班、讲座、领导干部集体学习等活动,利用各种平台、阵地和载体进行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

2.做好《浙江省医疗保障条例》宣贯工作,开展省级统筹抓总、市级细化落实、县级全面覆盖的全方位宣传。

3.做好《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等国家局部门规章的宣贯工作,并落实好相关配套政策的解读。

4.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等专业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全方位开展医疗待遇保障、药品耗材采购、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打击欺诈骗保等重点领域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

5.组织医保系统曝光欺诈骗保典型案例,开展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建设行业性特色普法阵地。


省机关事务局

1.制定局领导班子年度学法计划,按计划开展领导学法活动,组织局机关各支部党员学习法律法规规章。

2.进一步推进机关事务标准化进程,推动机关事务标准化法治宣传。

3.进一步维护“五四宪法”历史资料陈列馆,发掘更多宪法与浙江、宪法与杭州的故事。


省人防办

1.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宣贯培训,提高全省人防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能力。

2.结合全省防空地下室平时使用和维护管理大检查活动,面向重点普法对象开展人防法治宣传教育。

3.充分利用“3·1国际民防日”“5·12防灾减灾日”等重要节点和相关活动,开展人防法治宣传教育。

4.开展以案释法工作,发布人防违法案例。


省供销社

1.充分利用浙江供销合作网、农合联公众号、浙江之声《为农服务进行时》专栏、《浙江合作经济》、院校报刊、供销大楼显示屏等媒体平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政策宣传解读。

2.结合供销社干部职工培训,开展党史党建知识、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章程》等政策法规知识培训。利用在线问卷测试、现场知识竞赛等方式,开展各类法律知识竞赛。

3.结合全面从严治社行动,深化“法治机关”“法治院校”“法治企业”建设。


省林业局

1.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交易和滥食野生动物的决定》等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增强全社会保护野生动物的法律意识。

2.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等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在全社会营造依法保护生态资源的氛围。


省科协

1. 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普法》学习宣传,办好全国科普日活动,组织全省科普活动超1000场次,围绕网络诈骗等主题开展科普剧演出。

2. 充分发挥阵地优势,将各级科技馆、科普教育基地等科普阵地打造成法治宣传阵地,利用新媒体做好普法宣传。

3. 推动《浙江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立法进程,促进科普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4.结合清廉科协建设,做好单位内部公务员普法工作。


省文联

1.结合“世界知识产权日”“知识产权宣传周”等时间节点,抓好文艺维权法治宣传工作,加大文艺维权政策法规宣传力度,努力营造文艺维权的良好舆论氛围。

2.把文艺维权纳入各单位会员培训计划,通过会议、研讨、讲座等形式,切实提高文联干部和文艺工作者的维权意识、维权能力。

3.利用省文联传媒中心等媒体平台以及“崇德尚艺”全省巡回宣讲、文艺志愿活动等开展文艺维权政策法规的宣传。


省残联

1.省人民检察院、省残联联合建立无障碍公益诉讼配合协作机制,扩大公益诉讼影响力,推广无障碍理念,提高社会知晓度,提升社会参与度,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2.省残联、省律师协会联合建立残疾人法律服务协作机制,充分发挥省律师协会在残疾人法律法规的立法、普法、法律服务、信访、重大案件处理和推进残疾人法律救助站建设等方面的专业优势,建立残疾人法律服务合作机制。

3.省残联与浙江电视台教科影视频道(公共新闻频道)等媒体、单位联合开展助残惠残政策宣传进万家活动,录制助残惠残政策短视频,在新媒体等平台发布宣传推广,点对点推送至残疾人移动平台。

4.各级残联和社会组织通过举办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颁布30周年活动,积极宣传残疾人保障法和浙江省残疾人保障条例等涉残法律法规,引导广大残疾人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5.省残联汇编助残惠残政策“口袋书”,供各级残联干部和残疾人工作专职委员随身携带,利用“走转改、三服务”活动等时机,与残疾人群众面对面交流,现场解答问题并宣传残疾人助残惠残政策。


省红十字会

1.利用红十字会员之家、博爱家园、生命教育体验馆等宣传阵地,开展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举办全省红十字系统领导干部培训班等各级各类培训班,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学习。

2.发挥主流媒体和新媒体作用,开拓普法新阵地,重点普及红十字标志知识,引导全社会正确使用红十字标志。

3.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法治宣传教育,发动基层红十字组织、会员和志愿者,对冒用、滥用“红十字”名称和标志的,及时提请有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司法等部门处理。


省工商联

1.积极开展“法律三进”活动。以宣传民法典、《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浙江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为重点,开展法律进民营企业、法律进商会、法律进工商联机关活动,广泛开展民营企业法治宣传,提高民营企业法治意识,反映民营企业司法诉求。

2.举办防范法律风险培训班。组织工商联机关干部、工商联所属商会、民营企业代表,参加以宣传贯彻《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浙江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为重点的防范法律风险培训班,提高法律服务工作能力,增强民营企业合规经营意识,防范民营企业法律风险。


省气象局

1.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浙江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浙江省气象条例》等气象及气象台站探测环境保护类法律法规。

2.在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期间,开展网络安全宣传周活动。

3.重点在“3·23世界气象日”“5·12全国防灾减灾日”“12·4国家宪法日”等纪念日、主题日期间科普活动中融入气象普法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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